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据《长江保护法》《渔业法》文件要求,现就永修2024年天然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1.天然水域: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2.鄱阳湖、修河干流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渔。
二、禁渔区域
1.天然水域:全县自然或人工形成的通河湖泊、水库;2.鄱阳湖水域:修河三角乡宋家圩垂直过河九合乡糙头村以下水域,赣江吴城镇炉子窑垂直过江以下水域;3.修河干流:修河三溪桥镇草港垂直过河以下至三角乡宋家圩水域。4.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即修河下游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县城修河二桥以下至吴城镇望湖亭水域。
三、禁止涉渔行为
(一)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非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其他时间垂钓管理依据《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辖区内天然水域禁钓区的通告》(2023年8月14日)进行监督管理;
(二)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活动;
(三)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扎巢取卵、挖沙采石、涉水工程作业;
(四)严禁收购、销售、加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监督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予以监督、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0792-3265713;13755227172(查)。
特此通告。
永修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来源:永修县人民政府
编辑:杨家鑫
审核:朱志应
终审:郑文斌
监制:徐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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