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按照江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为全力做好永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积极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一、严厉打击拒绝接受或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防疫人员、医护人员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因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手机短信等途径散布谣言、污蔑攻击,谎报疫情、警情,编造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严厉打击假借预防、控制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经营麻将馆、棋牌室、网吧、KTV、洗浴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严厉打击赌博、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永修县公安局
二0二0年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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