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法律援助为贫困户排忧解难

5月6日,五一长假后上班第一天的一大早,家住永修县立新乡鄢湾村长口组贫困户郝明谟便早早来到该县司法局等候,他是专程赶来送锦旗的,以表达该局法律援助中心对他家的无私帮助的感激之情。一见到局主任科员彭迪琴时,他紧紧握住彭迪琴的手,激动地说“真的特别感谢县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谢谢你们在我家遭遇困难时伸出援手,在我最无助的时候,是你们给了我无私帮助……”

原来,2019年4月,永修县司法局主任科员、县政协社科界别委员彭迪琴在开展界别活动走访时了解到,郝明谟的女儿郝青青在浙江省建德市搭乘同乡骆某的摩托车时,由于车辆急转弯,导致郝青青从车上掉下,受伤住院,之后被鉴定为8级伤残,但此事一直没能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在浙江省建德市住院治疗一个月后,便接回南昌治疗,接回后仅医疗费又花了3万多元,钱都是借的,当时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女儿重伤住院又得不到赔偿,让郝明谟心急如焚,却又不知所措。

了解情况后,常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彭迪琴深深理解作为贫困户的郝明谟面临的困境和无助,她马上联系该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春妮,商量决定立即为郝明谟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并优先指派有着近40年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的永修县涂埠法律服务所律师程茂兴代理此案。

程茂兴接手此案后,深入了解了案情,积极调查取证。在与郝明谟父女沟通后,程茂兴以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由诉之法院,要求骆某进行赔偿,并申请为郝明谟父女免除诉讼费。“该事故因发生在异地,情况比较复杂。一般需要在事故发生地进行起诉,但考虑到郝明谟家的经济条件,最后还是帮他在永修立案起诉。”程茂兴说。


2020年1月6日,永修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调解,骆某同意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0000余元,并当庭一次性支付给郝明谟父女。


“真没想到能那么快拿到赔偿,而且打官司费用都为我减免了,没花一分钱。”尽管案件办结已过去整整4个月,郝明谟依然十分激动。正如锦旗上所写“法律援助尽心尽责,心系贫困彰显大爱”“维权无私显真情,困难时刻伸援手”,表达了他对政府法律援助政策所带来帮助的由衷赞美。

据永修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春妮介绍,去年以来,法援中心已为贫困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354次,免费法律咨询服务2800余人次。刘春妮表示,希望更多贫困群众和弱势群体能增强法律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九江永修发布:刘欢、胡传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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