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修县“引客入永”市场开拓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各垦殖场,云山集团、恒丰企业集团,丰安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文旅企业:
现将《永修县“引客入永”市场开拓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修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永修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永修“引客入永”市场开拓奖励办法(试行)
为积极响应省、市党委政府进一步推动经济回稳向好决策,提振文旅消费信心、繁荣消费市场,根据《关于印发〈九江市高质量打造区域文旅中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九总指办〔2023〕3号)、《关于印发〈2023年九江市“引客入浔”奖励办法〉的通知》(九文旅字〔2023〕47号)文件精神,特针对签约旅行社及重点合作机构制定以下市场开拓奖励办法。
一、奖励申报对象
依法纳税的签约旅行社及具有引客能力的其他机构。
二、奖励扶持资金来源
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三、奖励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
四、奖励项目
(一)持续送客季度奖励
对各签约旅行社或机构以季度为单位实行县外季度收客人数奖励,12/1/2月为第一季,3/4/5月为第二季,6/7/8月为第三季,9/10/11月为第四季,人数统计方法为:当季3个月的收客人数总和;
1000人次及以上:奖励5元/人;
2000人次及以上:奖励8元/人;
3000人次及以上:奖励10元/人;
5000人次及以上:奖励15元/人。
(二)年度收客排名奖励
对各签约旅行社或机构以年度为单位实行收客排名奖励;
全年送团人数在10000人次及以上,同时年度总收客人数排名第一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整;
全年送团人数在10000人次及以上,同时年度总收客人数排名第二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整;
全年送团人数在10000人次及以上,同时年度总收客人数排名第三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整。
(三)大型自驾游团队奖励
各签约旅行社或机构组织县外自驾游车队前来永修旅游。
方案①游览至少一个收费景区+吴城候鸟小镇景区;
方案②游览吴城候鸟小镇景区(必游景区内至少1个收费景点或景区内饭店用餐或景区内住宿)。
以上方案可任选其一。
单次20辆车及以上且60人以上:奖励200元/1辆车;
单次40辆车及以上且120人以上:奖励300元/1辆车;单次60辆车及以上且180人以上:奖励400元/1辆车。
(四)大型旅游大巴团队奖励
为鼓励各签约旅行社或机构大力开发大型重点客户,对一次性组织100人(含100人)以上县外大巴车团队前来永修旅游。
方案①游览至少一个收费景区+吴城候鸟小镇景区;
方案②游览吴城候鸟小镇景区(必游景区内至少1个收费景点或景区内饭店用餐或景区内住宿)。
以上方案可任选其一。
单次100人及以上:奖励10元/人;
单次200人及以上:奖励15元/人;
单次300人及以上:奖励20元/人。
(五)旅游直通车开行补贴
对全年开行永修旅游直通车的各签约旅行社或机构,全年完成100趟及以上趟数,给予每家伍万元直通车补贴,完成全年任务量50%的可先行兑付30%补贴(壹万伍仟元),即满即兑;
直通车所用车型必须为18座及以上旅游客车;
每趟直通车开行前一天须在永修县文广新旅局指定的市场对接微信群内报备,次日抵达景区后需在景区停车场拍好车辆照片佐证。
(六)大型研学团队奖励
各签约旅行社或机构组织县外客源前来永修研学旅游并游览至少一个收费景区(1个收费景区计1人次);
300人次及以上:奖励2元/人;
500人次及以上:奖励3元/人;
1000人次及以上:奖励5元/人;
2000人次及以上:奖励10元/人;
以上人数均按当天抵达永修研学团队总人数计算;
研学团队只享受大型研学团队奖励,不参与季度及年度收客奖励。
(七)大型火车(含普快/动车/高铁)团队奖励
各签约旅行社或机构组织大型火车团队前来永修旅游并游览至少一个收费景区;
单趟200人及以上:奖励1万元/趟;
单趟300人及以上:奖励2万元/趟;
单趟400人及以上:奖励3万元/趟;
全年计划为5趟,各签约单位先报先得;
所有游客必须同乘一趟列车抵达,同一天购票进入景区游览,申报时需提供火车票复印件或其它有效信息佐证。
(八)航空团队奖励
各签约旅行社或机构组织航空团队前来永修旅游并游览至少一个收费景区,奖励40元/人;
申报时需提供团队行程单、客人名单、飞机票复印件;
(九)游客过夜(团队)奖励
各签约旅行社或机构组织县外游客前来永修旅游,游览至少一个收费景区并在永修县所属各大酒店住宿一晚,奖励10元/人,其中在吴城住宿奖励20元/人;
此奖励政策仅针对自驾或者大巴车团队(同一批次达20人及以上即核定为团队);
需提前在永修县文广新旅局指定的市场对接微信群内报备,报备时需注明入住日期、人数、酒店名称;
以酒店方出具的住宿发票复印件认定实际过夜人数;
符合奖励标准的过夜游团队人数均计入季度/年度总人数。
五、申报奖励所需材料
1.团队奖励申报资料目录
2.申请团队奖励的请示
3.申请团队备案的报告
4.申请团队奖励申报情况表
5.与组团社或机构签订的旅游团队接待合同(含确认单)、团队旅游发票复印件(盖公章)
6.酒店住宿发票复印件及流水单(含旅行社名称、旅客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等)、房间号、入住离店时间等信息)(盖酒店公章)
7.景区(点)门票或发票(需注明人数)复印件
8.旅客身份信息名单表
9.团队行程
10.其它材料:自组自接团队需提交与旅游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盖公章),航空团需提交游客电子客票行程单复印件,专列需提交车票复印件,景区免票依据(如发布的免票文件或官网截屏)等。
(以上材料提交时,需同时查看原件且需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电子版一套。)
六、特别说明
1、旅行社或机构可自行选择适合的奖励项目进行申报,一团一申报,上报材料需真实,不弄虚作假,否则将在二年内丧失申请奖励、评优、评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各种类型团队均需提前一天在永修县文广新旅局指定的市场对接微信群内报备,并于次日团队抵达景区后拍好车辆照片发送至群内核验;
3、各项达标人数经永修县文广新旅局与各签约旅行社或机构核验无误后,相应奖励款项由永修县文广新旅局在60个工作日内发放。
4、本办法试行后,与本办法奖励规定不同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按本规定执行。此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开始执行,试行1年。
附件1:奖励申报流程
(一)申报奖励须事先备案。
1.旅行社已确认组织接待团队后,在团队抵达永修前,原则上需提前3天向永修县文广新旅局提交盖章电子版《申请团队备案的报告》(详见附件)申请旅游团队备案。
2.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3天报备的,在团队结束永修行程前,需在《报告》中说明团队不能按要求报备的原因。
3.团队结束永修行程后才报备的,需专题报告,经审核不能通过的,不受理此团的奖励申请。
4.团队信息应同时向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报,并与组团社签订同业电子合同或纸质合同(自组自接团队除外)。
5.未进行线上线下同时备案的团队,不受理此团的奖励申请。
(二)团队备案报告应将团队具体行程、入住酒店情况、安排导游人员情况按要求填报清楚,安排的带团导游必须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录入团队信息时,全员上报,不得漏报,并按规定要求导游在带团期间全程登录全国导游之家APP以备查。
(三)永修县文广新旅局根据旅行社申报团队日期,可以组织工作人员到入住酒店等现场抽查,核实材料,旅行社需配合做好现场检查。
(四)旅行社报备的团队在永修县的行程结束后60天(含)内,提交申请团队奖励的请示(详见附件),按要求提供合同(确认单)、发票等相应材料,查看合同(确认单)、发票等原件,留存上述材料复印件,与原备案报告原件一起(同时提交全套材料原件的电子版)申请奖励,并做好团队档案以备查。
60天后提交奖励请示的,需先对延迟上报请示原因进行专题报告,经审核不能通过的,将不受理此团的奖励申请。
收费A级景区(点)在特殊时间段、针对特定的人群免票的,需提供政府或景区发布的免票依据,如文件、或其官网截屏作为附件说明,且除了针对年龄(如65岁以上游客)、性别(如三八妇女节对女性)给予免票外,其他获得免票人群都需提供得到免票的相应证件做为附件。
(五)在提供的游客身份信息名单表中,如有以上人员,则应按不同免票依据类别加以区分,并在备注栏加以注明。
(六)旅游团队奖励核发。
1.在审核期间,永修县文广新旅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团队档案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特别是对自组自接的旅行社的团队档案中的游客合同(包括纸质及电子合同)进行查验,对发现旅行社弄虚作假的,取消该旅行社二年内(含本年度)申请奖励、评优、评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旅行社申请团队奖励材料审批完毕后,由永修县文广新新旅局汇总,通过官网对旅行社申请旅游团队奖励情况对外进行7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旅游团队奖励。
来源:县文广新旅局
编辑:杨家鑫
审核:王炳堃
终审:郑文斌
监制:徐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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